现在租了安置房能办证吗?

我租了套安置房,听说有些房子能办证有些不能。我就想知道,我现在租的这个安置房能不能办证呢?我不太懂这方面的规定,也不知道该看哪些政策,希望了解下情况。
张凯执业律师

首先,我们要明确这里所说的“办证”,通常指的是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对于租赁的安置房而言,租户一般是不能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


不动产权证书是对房屋所有权的一种法定证明文件。而租赁行为,在法律上只是赋予了租户在一定期限内使用该房屋的权利,并非取得房屋的所有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从这个规定可以看出,租赁关系主要围绕房屋的使用和收益,并不涉及所有权的转移。


安置房的产权一般是属于被安置人的。被安置人基于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等文件,获得该房屋的所有权。只有房屋所有权人才有资格去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一般情况下,租户不符合上述可以申请不动产登记的情形。


所以,单纯作为租户,是无法为所租的安置房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如果您对房屋产权方面还有其他疑问,建议咨询当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或者专业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