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首的累犯是否可以取保候审?

我之前有过犯罪记录,属于累犯。这次又因为一些事可能面临法律问题,但我主动去自首了。我想知道,像我这种自首的累犯,能不能申请取保候审啊?心里特别没底,希望懂法律的朋友帮我解答一下。
张凯执业律师

要判断自首的累犯是否可以取保候审,我们需要先了解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取保候审呢,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而累犯,就是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犯罪人,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同时,《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明确指出,对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严重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但犯罪嫌疑人具有本规定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规定情形的除外。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累犯是不可以取保候审的,因为法律认为累犯再次犯罪的可能性较大,对社会可能存在一定的危险性。


即便累犯有自首情节,这通常只是在量刑时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一个情节,并不直接影响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所以,自首的累犯原则上仍然不能取保候审,除非符合《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第四项(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规定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