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是否可以办理产权证?
我家之前房子拆迁,分到了一套安置房。现在住进去一段时间了,想了解下这安置房能不能像普通商品房一样办理产权证啊?不知道相关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心里一直没底,希望懂的人能给解答一下。
张
✓张凯执业律师
安置房通常是政府在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关于安置房能否办理产权证,答案是大部分情况下是可以办理的,但存在一些前提条件和不同情况。
从法律依据来看,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只要是合法建造的房屋,符合不动产登记的相关要求,就可以进行产权登记并办理产权证。对于安置房而言,如果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按照有关方面的规定,被安置人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一定期限内不能上市交易。
另一种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比较而言)。这类安置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没有什么区别,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没有转让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自然也能正常办理产权证。
不过,也存在不能办理产权证的特殊情况。比如安置房建设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未取得相关的规划、建设许可,或者土地性质不符合要求等,就可能导致无法办理产权证。所以,在遇到安置房办理产权证的问题时,建议先了解清楚安置房的性质以及建设手续是否完备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