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拖欠工资是否可以直接离职?

我在深圳工作,公司已经拖欠我工资好几个月了,生活都成问题。我想直接离职,但又怕这样做不符合法律规定,不知道会不会有什么风险。我就想了解下,在深圳遇到公司拖欠工资的情况,到底能不能直接离职呢?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执业律师

在深圳,当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时,劳动者通常是可以直接离职的。


这涉及到劳动合同解除权的法律概念。简单来说,劳动合同解除权就是在特定情况下,劳动者或用人单位有权终止劳动合同关系。在用人单位拖欠工资这种损害劳动者权益的情形下,劳动者依法享有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这就为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时直接离职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在深圳,劳动者遇到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况,按照这条法律规定,就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而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所以,当深圳的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时,劳动者不仅可以直接离职,还能依法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不过,劳动者在离职时,最好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说明离职原因是拖欠工资,这样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