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遗赠人不尽扶养义务,能否取消其取得遗产资格?

我之前立了一份遗赠协议,把部分财产给一个人,条件是他要照顾我的生活。但现在他根本不履行扶养义务,我很担心。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能不能取消他取得遗产的资格呢?
张凯执业律师

在法律层面,受遗赠人不尽扶养义务时,是有可能取消其取得遗产资格的。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我们要明白遗赠扶养协议的概念。遗赠扶养协议是遗赠人和扶养人之间关于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的生养死葬的义务,遗赠人的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的协议。这是一种双方的、有偿的法律行为,双方都享有一定的权利,同时也都承担着相应的义务。比如,在这个协议里,受遗赠人(也就是扶养人)的主要义务就是对遗赠人进行扶养,而遗赠人的主要义务是在去世后将约定的财产给予受遗赠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四条规定,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其接受附义务部分遗产的权利。也就是说,如果受遗赠人不履行扶养义务,那么遗赠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是有权利采取措施的。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受遗赠人不尽扶养义务,遗赠人可以先尝试与受遗赠人沟通,要求其履行义务。若受遗赠人仍然不履行,遗赠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比如,遗赠人本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像遗赠人的法定继承人等)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取消受遗赠人接受附义务部分遗产的权利。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如果查证属实受遗赠人确实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扶养义务,法院一般会支持取消其取得遗产资格的请求。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这里所说的扶养义务不履行必须是没有正当理由的。如果受遗赠人有合理的理由,比如出现了不可抗力等情况导致无法履行扶养义务,那么就不能简单地取消其取得遗产的资格。所以,在处理这类问题时,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以确保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