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赠女儿后悔起诉,是否可以到法院要求撤销?
我之前把名下一套房产赠与了女儿,可后来因为一些家庭矛盾,我现在后悔了。我想问问,我能不能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这个房产赠与呢?不知道法律上支不支持这种情况。
张
✓张凯执业律师
在法律层面,房产赠女儿后悔起诉,是有可能到法院要求撤销赠与的,但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
首先,我们要了解赠与合同的基本概念。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是,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就房产赠与而言,房产权利的转移是以办理过户登记为准。如果房产还未过户到女儿名下,在没有经过公证等特殊情况下,赠与人是可以任意撤销赠与的。
然而,一旦房产已经过户给女儿,赠与人想要撤销赠与就相对困难了,需要符合法定撤销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例如,如果女儿存在严重伤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不履行对赠与人的扶养义务等情况,赠与人就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赠与。
此外,还有一种情况是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六条规定 ,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但这并不等同于撤销已经完成的赠与,主要是针对尚未履行的赠与部分。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赠与人想要到法院起诉撤销房产赠与,需要准备充分的证据来证明符合法定撤销的情形。同时,要注意撤销权行使的时间限制,避免因超过时间而丧失撤销的权利。总之,房产赠女儿后悔后能否到法院要求撤销,要根据具体情况,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