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用于共同生活在离婚时能否追回?

我和配偶准备离婚,在婚姻期间我的工资都用于家庭共同生活了。现在面临财产分割,我想知道这部分用于共同生活的工资,在离婚的时候能不能追回来呢?心里很没底,希望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张凯执业律师

在探讨工资用于共同生活在离婚时能否追回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明确几个法律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从结婚登记之日起至离婚登记或离婚判决生效。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有特殊约定外,一般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工资作为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劳动所得,通常是夫妻共同财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明确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等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这意味着夫妻双方对这部分工资都享有平等的处理权。



当工资用于共同生活时,它已经消耗在了家庭的各项支出中,比如购买生活用品、支付房租水电费、抚养子女、赡养老人等。从法律角度来看,这些支出是为了维持家庭的正常运转和共同生活的需要,属于合理的消费行为。



在离婚财产分割时,一般遵循的是公平原则和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对于已经用于共同生活的工资,由于它已经在家庭生活中消耗掉,不存在追回的问题。因为这部分支出是为了夫妻双方的共同利益,夫妻双方都从中受益。



然而,如果一方能够证明另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那么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但这与正常用于共同生活的工资支出是不同的情况。比如,一方在未告知另一方的情况下,将大量工资转移到他人账户,或者用工资购买奢侈品供个人挥霍,而没有用于家庭共同生活,那么另一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要求在分割财产时对这部分不当处理的财产进行合理的分配。



所以,一般情况下,工资用于共同生活在离婚时是不能追回的。但如果存在上述特殊情况,另一方可以依据法律规定,在离婚财产分割时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