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真迹误认为赝品低价卖掉,是否可以撤销交易?

我有一幅画,一直以为是赝品就低价卖出去了。后来才发现这是真迹,价值很高。我现在特别后悔,想知道从法律角度看,我这种把真迹误当赝品低价卖掉的情况,能不能撤销之前的交易啊?
张凯执业律师

在探讨将真迹误认为赝品低价卖掉是否可撤销这一问题时,我们需要从法律原理和具体规定两方面进行分析。


首先,这里涉及到一个重要的法律概念——重大误解。所谓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在交易过程中,由于自己的错误认知,做出了和自己原本想法不一样的决定,而且还遭受了比较大的损失。


在将真迹误认为赝品低价卖掉的情形中,卖方是基于对标的物价值的错误判断而进行交易的。卖方原本以为是不值钱的赝品,才以低价出售,但实际上是价值高昂的真迹,这显然与卖方的真实意愿相违背,并且造成了卖方较大的经济损失,符合重大误解的构成要件。


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明确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这就为因重大误解而实施的交易行为提供了救济途径。也就是说,当出现将真迹误认为赝品低价卖掉这种情况时,卖方作为行为人,是有权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提出撤销交易的请求的。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虽然法律赋予了因重大误解实施交易行为的行为人撤销权,但这个权利的行使是有一定时间限制的。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所以,如果卖方发现自己将真迹误当赝品低价卖掉后,要及时行使自己的撤销权,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申请。


此外,在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撤销交易时,卖方需要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这意味着卖方要拿出证据来证明自己确实是对标的物的价值存在错误认识,是在误解的情况下进行的交易。例如,可以提供之前对该物品的鉴定报告、咨询记录等,以证明自己确实认为它是赝品。只有提供了充分的证据,才能增加撤销交易请求获得支持的可能性。


综上所述,将真迹误认为赝品低价卖掉,在符合重大误解构成要件的情况下,是可以依据法律规定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交易的,但要注意在规定时间内行使权利并承担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