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了伤情鉴定后还能和解吗?
在做了伤情鉴定之后,通常情况下是还能和解的。下面从不同情况为您详细分析。
首先,从民事赔偿角度来看,和解具有较大的灵活性。伤情鉴定往往是用于确定受伤的程度,以此作为民事赔偿的一个重要参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做了伤情鉴定后,双方对于赔偿的项目和金额有了更明确的参考,反而有助于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协商和解。比如,根据伤情鉴定确定了伤者的伤残等级,那么赔偿的残疾赔偿金等项目就可以依据相应的标准来计算,双方围绕这些明确的数额进行协商,达成一致后签订和解协议,这是完全可行的,法律也是支持和保护这种自愿和解的行为的。
其次,在涉及治安管理案件时,和解也有其可能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即使做了伤情鉴定,如果双方愿意和解,公安机关也会尊重当事人的意愿,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例如,两人因琐事发生打架,造成一方轻微伤,做了伤情鉴定后,双方都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愿意和解,公安机关可以在核实情况后,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不再对违法行为人进行治安处罚。
最后,对于刑事 案件而言,情况相对复杂一些,但部分刑事案件在特定情况下也能和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也就是说,如果是符合上述条件的刑事案件,做了伤情鉴定后,犯罪嫌疑人积极赔偿,取得被害人谅解,双方仍然可以进行和解,并且和解的结果会对量刑产生影响。比如,因邻里纠纷引发的故意伤害案件(轻伤),做了伤情鉴定确定了伤害程度,犯罪嫌疑人真诚悔悟,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法院在量刑时会从轻处罚。
综上所述,做了伤情鉴定后,无论是民事纠纷、治安案件还是部分刑事案件,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都是有和解可能性的。但和解过程需要遵循自愿、合法的原则,以确保和解的有效性和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