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产权房合同能否进行公证?

我买了套小产权房,和卖家签了合同。但心里一直不踏实,担心合同没保障。想问问这种小产权房的合同能不能拿去公证,公证后是不是就更有法律效力,能保障我的权益了呢?
张凯执业律师

小产权房合同能否进行公证,需要从多个方面来分析。


首先,我们要了解什么是小产权房。小产权房通常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办理相关证件,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所以也被称作“乡产权房”。小产权房没有国家发放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在国土房管局不会给予备案,所谓的产权证也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


从法律规定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证机构不予办理公证:(六)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或者拒绝补充证明材料的;(八)申请公证的事项违背社会公德的。小产权房由于其本身产权的不完整性和合法性存在争议,其交易合同往往会面临无法提供完整合法证明材料的情况。因为小产权房没有合法合规的产权证明,这就使得公证机构难以确定该合同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


一般情况下,公证机构不会对小产权房合同进行公证。因为公证是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小产权房交易违反了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和相关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小产权房交易涉及集体土地的流转,若进行公证,可能会被视为对不合法交易的认可,这与法律规定和公证的宗旨相违背。


即便对小产权房合同进行了公证,也不能改变小产权房本身的性质和交易的合法性。公证只是对合同的签订过程和内容的真实性进行证明,并不具有赋予合同合法性的效力。当发生纠纷时,公证文书并不能保障小产权房合同必然受到法律保护。所以,对于小产权房合同,公证机构通常是不会予以办理公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