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机关具体实施检查必要时是否可以搜查?
税务机关在具体实施检查时,必要时也不可以进行搜查。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要明确税务检查和搜查是不同的概念。税务检查是税务机关依据税收法律法规,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情况所进行的检查和处理工作的总称。而搜查是指侦查人员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罪证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索、检查的一种侦查行为,通常是在刑事诉讼中由特定机关依法进行。
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赋予了税务机关广泛的税务检查权,包括检查纳税人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有关资料;到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货物存放地检查纳税人应纳税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责成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供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文件、证明材料和有关资料等。但是,该法并没有赋予税务机关搜查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第四十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税务机关如果随意进行搜查,就可能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如果是涉及税收犯罪等刑事犯罪情况,需要进行搜查的,应该由司法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司法机关进行搜查时,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在执行逮捕、拘留的时候,遇有紧急情况,不另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
所以,税务机关在税务检查过程中,即便认为有必要,也不可以自行进行搜查。如果税务机关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可能涉及刑事犯罪的线索,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由司法机关依法决定是否进行搜查以及按照法定程序实施搜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