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专项扣除是否可以累计?

我每月都有符合条件的个税专项扣除项目,比如子女教育、住房贷款利息等。但我不太清楚这些扣除金额是每月单独计算,还是可以累计起来在年度汇算时扣除。我想知道个税专项扣除到底能不能累计呢?
张凯执业律师

个税专项扣除是可以累计的。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个税专项扣除。个税专项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这些扣除项目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进行扣除,从而减少您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规定,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专项附加扣除可以由纳税人在年度汇算清缴时扣除,也可以在平时预扣预缴时扣除。


在平时预扣预缴环节,专项附加扣除是按月累计的。比如,您有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每月可以扣除1000元。在1月份,您的应纳税所得额就可以扣除1000元;到了2月份,累计扣除额就是2000元,以此类推。扣缴义务人在计算您每月应预扣预缴的税款时,会按照累计预扣法进行计算,累计减除费用按照每月5000元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同时累计专项附加扣除也会在计算中体现。


到了年度汇算清缴时,如果您在平时预扣预缴环节没有足额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或者有一些扣除项目是在年度中间才符合条件的,都可以在年度汇算时进行补充扣除。年度汇算会将您全年的综合所得收入、扣除项目等进行汇总计算,多退少补。


例如,小张每月工资收入为10000元,三险一金每月缴纳1000元,有一个子女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每月可享受1000元的专项附加扣除。1月份,小张应纳税所得额为10000 - 5000 - 1000 - 1000 = 3000元,按照对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应纳税额。到了2月份,累计收入为20000元,累计减除费用为10000元,累计三险一金为2000元,累计专项附加扣除为2000元,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为20000 - 10000 - 2000 - 2000 = 6000元,再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2月份应预扣预缴的税款。


总之,个税专项扣除可以累计,无论是在平时预扣预缴还是年度汇算清缴时,都能让您充分享受国家给予的税收优惠政策,减轻税收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