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的钱可以取出来吗?
个人所得税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简单来说,就是个人取得收入后,按照一定规则向国家缴纳的一部分税款。
一般情况下,个税缴纳后是不能随意取出来的。因为个人所得税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征收个税是为了满足公共服务和社会建设等多方面的需求。这些税款会被用于国防、教育、医疗、基础设施建设等各个领域,是为了整个社会的发展和全体公民的利益。
不过,存在一些可以申请退税的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相关税收政策规定,在以下几种常见情形下,纳税人可以申请退还多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一是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但平时预缴过个人所得税的。比如,小李每月工资收入3000元,但是年初1月份有一笔额外的劳务报酬收入5000元,该月预缴了个税。全年算下来收入不足6万元,这种情况下就可以申请退税。
二是有符合享受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预缴税款时没有申报扣除的。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例如,小张有一个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子女,符合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条件,但他在预缴个税时没有申报,那么在年度汇算时就可以补充申报并申请退税。
三是因年中就业、退职或者部分月份没有收入等原因,减除费用6万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企业(职业)年金以及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等扣除不充分的。比如,小赵年中才开始工作,只工作了6个月,全年减除费用只扣除了3万元,相比全年6万元的标准扣除不充分,就可能产生退税。
申请退税需要纳税人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个人所得税APP等渠道进行年度汇算申报。在申报时,要准确填写个人收入、扣除项目等信息,税务机关会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就会将多缴纳的税款退还到纳税人指定的银行账户。所以,不是所有个税的钱都能“取出来”,只有在符合退税条件的情况下,才能申请退还多缴纳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