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后是否能要求解除劳动关系?

我受了工伤,现在身体状况让我没办法再继续在原来的岗位工作,想知道从法律层面来讲,我能不能要求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呢?解除后会有哪些权益和影响呢?我不太懂这些,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张凯执业律师

在工伤之后,劳动者是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关系的,但这里面涉及到多方面的法律规定和权益问题,下面为您详细分析。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依据。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对于不同伤残等级的工伤职工,在解除劳动关系方面有不同的规定。


对于五级、六级伤残的工伤职工,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而对于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工伤职工,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同样,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从法律规定我们可以看出,工伤职工在一定条件下是享有主动解除劳动关系的权利的。但在实际操作中,需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方面,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是关键的前置程序。只有经过法定程序认定为工伤,并对劳动能力进行鉴定,确定伤残等级,才能依据相应的等级适用法律规定。另一方面,不同地区对于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标准不同,职工在解除劳动关系时,要明确当地的具体标准,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此外,如果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比如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等,工伤职工也可以主动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总之,工伤后职工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和法律规定,选择是否解除劳动关系。在做出决定前,要充分了解自己的权益和相关的法律规定,必要时可以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