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类罪犯是否可以假释?

我想了解下,像那所谓的三类罪犯,到底能不能假释啊?我不太清楚这个情况,身边好像有涉及这方面的事情,就想弄明白法律上对于三类罪犯假释是怎么规定的,心里好有个底。
张凯执业律师

首先,我们得知道“三类罪犯”一般指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这三类罪犯。


假释呢,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了一定时间的刑罚之后,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司法机关将其附条件地予以提前释放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于三类罪犯,法律并没有直接禁止假释,但在司法实践中,对这三类罪犯的假释是严格把控的。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相关规定,对于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罪犯,要严格把握确有悔改表现的标准,从严掌握假释。比如,对三类罪犯在减刑、假释时,除考察其服刑期间的表现外,还要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所以说,三类罪犯理论上是可以假释的,但实际操作中难度较大,条件更为严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