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同意还能修改吗?
我前段时间遭遇了一起交通事故,交警出具了交通事故认定书,但我觉得里面对责任的划分不太合理。我心里很不服气,想问问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要求修改交通事故认定书啊?具体该怎么做呢?
张
✓张凯执业律师
在交通事故处理中,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存在异议是较为常见的情况,那么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同意是否还能修改呢,这是很多人关心的问题。
首先,我们要明白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性质。它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制作的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也就是说,它是一种证据材料,而不是行政决定。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这意味着,如果您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同意,您有提出复核的权利。
在复核过程中,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对原事故认定进行审查。如果发现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责任划分不公正或者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等情况,是可以作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的复核结论。
如果复核维持了原交通事故认定书,当事人在后续的民事诉讼过程中,也可以向法院提出自己对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异议,通过提供相反的证据来推翻该认定书。法院会对交通事故认定书进行审查判断,如果有足够证据证明认定书存在错误,法院可以不采纳该认定书,而根据审理查明的事实重新对事故责任进行划分。
总之,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同意是有途径争取修改的,关键在于要在规定的时间内采取正确的措施,并且提供充分的理由和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