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监督程序会改判吗?
审判监督程序是人民法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依法再次进行审理的程序。它是一种纠错机制,目的在于确保司法公正,纠正可能存在的错误裁判。但审判监督程序启动后,并不一定会改判。
是否改判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如果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那么改判的可能性较大。例如,原判决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或者对法律条文的理解和适用出现偏差,导致判决结果不公,在这种情况下,经过审判监督程序的重新审理,就可能会改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十二) 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如果案件符合上述情形,且经过再审认定原判决确实存在错误,就可能改判。
然而,如果经过审判监督程序的审查,发现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那么就会维持原判。所以,审判监督程序改判与否要根据具体的案件事实、证据以及法律适用情况来综合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