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致性的药品评价是否能享受加计扣除?
在探讨一致性的药品评价是否享受加计扣除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加计扣除。加计扣除是一种税收优惠措施,它允许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在实际发生支出数额的基础上,再加成一定比例,作为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的扣除数额。简单来说,就是企业花了一笔钱,在交税的时候可以多扣除一部分,从而减少应纳税额,降低企业税负。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以及后续相关规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后来政策延续,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那么,一致性的药品评价是否属于研发活动呢?药品一致性评价,是指对已经批准上市的仿制药,按与原研药品质量和疗效一致的原则,分期分批进行质量评价,是提高药品质量、保障药品安全有效的重要举措。从本质上来说,药品一致性评价是一个研究和验证的过程,需要药企投入大量 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进行实验、研究、分析等工作,具备研发活动的特征。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执行指引(2.0版)》中明确指出,医药企业为生产药品而进行的创新药研发、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等活动,符合条件的可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企业开展一致性药品评价过程中发生的人员人工费用、直接投入费用、折旧费用、无形资产摊销等符合规定的费用,都可以按照上述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政策进行扣除。
不过,企业要享受加计扣除政策,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首先,企业需要按照规定设置研发支出辅助账,准确归集核算当年可加计扣除的各项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其次,企业应在年度汇算清缴时,将相关资料留存备查,包括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企业有权部门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研发人员名单;经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和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无形资产的费用分配说明(包括工作使用情况记录);集中研发项目研发费决算表、集中研发项目费用分摊明细情况表和实际分享收益比例等资料。
综上所述,一致性的药品评价在符合相关规定和条件的情况下,是可以享受加计扣除政策的。药企在进行药品一致性评价工作时,要注意准确核算相关费用,按照规定留存好相关资料,以便顺利享受税收优惠政策,降低企业成本,促进企业更好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