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使用医院材料复印件可以吗?

我在工作时受了伤,准备去做工伤认定。但医院的一些材料原件我可能没办法拿到,只能拿到复印件。我就想问问,在工伤认定的时候,用医院材料的复印件行不行啊?会不会因为是复印件就不被认可呢?
张凯执业律师

在工伤认定过程中,医院材料复印件是否可行是许多人关心的问题。下面为你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要了解工伤认定是什么。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通俗来讲,就是确定你在工作中受到的伤害能不能被认定为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三)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这里并没有明确说明必须是原件还是复印件。


在实际操作中,通常情况下,工伤认定机构是会接受医院材料复印件的。不过,为了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认定机构可能会要求申请人提供原件进行核对。这是因为复印件容易被篡改,而原件更能准确反映真实情况。如果没有原件进行核对,复印件的证明力可能会受到影响。


所以,虽然医院材料复印件在工伤认定时可以提交,但为了顺利完成认定,建议你尽量获取材料原件,并同时准备好复印件。若实在无法提供原件,要提前与工伤认定机构沟通,按照他们的要求补充其他能证明材料真实性的文件,比如医院加盖公章的证明等,以提高复印件的证明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