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者构成轻伤能否要求对方承担责任?

我被人打伤,经鉴定构成了轻伤。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是否有权利要求对方承担责任呢?比如赔偿我的医药费、误工费这些,对方需不需要负刑事责任呢?我不太懂法律,希望能得到解答。
张凯执业律师

当受害者构成轻伤时,是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责任的。下面从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两方面来详细说明。


从民事责任角度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也就是说,受害者因他人伤害构成轻伤后,产生的一系列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等,都可以要求加害方进行赔偿。这是因为加害方的行为导致了受害者的身体受到伤害,进而产生了这些费用,加害方应当为自己的侵权行为付出代价。


从刑事责任角度来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致人轻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只要有证据证明加害方是故意对受害者实施伤害行为,并且造成了轻伤的后果,那么加害方就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司法机关会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对加害方作出相应的刑事处罚。这是为了维护社会的秩序和公平正义,对严重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的行为进行制裁。


综上所述,受害者构成轻伤后,既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要求对方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也可以通过刑事诉讼让对方承担刑事责任。在实际操作中,受害者可以及时报警,并积极收集相关证据,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