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视权是否可以带走孩子?

我离婚后有探视孩子的权利,每次去看孩子时,都特别想带孩子出去玩一段时间,但前妻总是不同意,说我只能看看。我就想了解下,从法律上来说,我有探视权,能把孩子带走吗?
张凯执业律师

探视权,简单来讲,就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去看望子女、和子女短暂相处的权利。这是法律赋予的一项重要权利,目的是保障孩子能够和不直接抚养自己的父母保持情感交流,也让父母能够尽到一定的抚养和教育责任。



对于探视权能否带走孩子这个问题,不能一概而论。一般情况下,如果离婚双方在离婚协议或者法院的判决、调解书中,明确约定了探视的方式,并且其中包含可以短暂带走孩子的内容,那么有探视权的一方是可以按照约定带走孩子的。这是因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这里的协议内容,只要不违反法律和对孩子成长不利,都是有效的。



但是,如果双方没有相关约定,或者约定不允许带走孩子,那么随意带走孩子可能就不太合适了。因为这种行为可能会侵犯直接抚养方的抚养权,也可能打乱孩子原本的生活、学习秩序,对孩子的成长产生不利影响。要是出现这种情况,直接抚养方可以通过协商或者向法院起诉等方式,要求有探视权的一方遵守约定,停止不当行为。



另外,如果有探视权的一方在带走孩子的过程中,出现了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情况,比如虐待、伤害孩子等,那么直接抚养方可以向法院申请中止对方的探视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所以,在行使探视权时,一定要以孩子的利益为出发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