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缉犯的身份证号码、姓名和手机号可以公开吗?

我在网上看到有人公布通缉犯的身份证号码、姓名和手机号,我有点疑惑,这样做合不合法呢?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来看,这些信息是否可以被公开,公开这些信息会有什么后果,我希望能了解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张凯执业律师

在我国,关于通缉犯的身份证号码、姓名和手机号是否可以公开,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通缉是指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通令缉拿应当逮捕而在逃的犯罪嫌疑人归案的一种侦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当犯罪嫌疑人符合逮捕条件且在逃时,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


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有权通过官方渠道公布通缉犯的姓名等基本信息,这是为了保障公众安全和协助追捕犯罪嫌疑人。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七十四条,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在逃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在自己管辖的地区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公安机关发布。这里公布的信息通常包括姓名、照片等,以帮助公众识别和提供线索。


然而,对于身份证号码和手机号这类相对私密的信息,通常不会随意公开。因为这些信息属于个人隐私的一部分,即使是通缉犯,其部分隐私也受到法律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四条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除了法定机关依法履职需要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泄露他人隐私信息。如果非法定机关或个人随意公开通缉犯的身份证号码和手机号,可能会侵犯通缉犯的隐私权,同时也可能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甚至刑法的相关规定。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