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期间可不可以去外市工作?

我目前处于取保候审阶段,但是我原本工作的地点在外市,现在不知道还能不能去外市继续工作。要是不能去,我可能就会失去这份工作。我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取保候审期间到底能不能去外市工作呢?
张凯执业律师

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从这条法律规定来看,取保候审期间原则上是不可以去外市工作的。因为去外市工作就意味着要离开所居住的市、县,而这需要经过执行机关的批准。执行机关在审批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


一方面,如果去外市工作不会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判造成不利影响,比如案件基本事实已经查清,证据收集也已基本完成,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平时表现良好,遵守取保候审规定,那么执行机关有可能批准。另一方面,如果案件还在侦查阶段,证据尚未完全收集到位,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存在一定的社会危险性,执行机关很可能不会批准去外市工作。


如果确实有去外市工作的必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向执行机关提出申请。在申请时,要详细说明去外市工作的必要性,比如这份工作对于维持家庭生计、偿还债务等方面的重要性。同时,要保证自己会遵守相关规定,如随时保持联系、在传讯时及时到案等。执行机关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


总之,取保候审期间去外市工作不是完全不可以,但必须经过执行机关的批准,并且要充分考虑到执行机关批准的可能性以及自身应承担的法律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