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本不是本人名字写遗嘱可以吗?

我家有套房子,房本上写的是我父亲的名字,但一直是我在居住和维护。现在我父亲年纪大了,我想让他写个遗嘱把房子给我,可房本不是我的名字,不知道能不能这么写遗嘱,也不清楚这样的遗嘱有没有法律效力,想了解下相关法律规定。
张凯执业律师

在探讨房本不是本人名字写遗嘱是否可行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几个重要的法律概念。遗嘱是指自然人在生前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自己的财产及相关事务进行预先处分,并于其死亡时发生法律效力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而房屋产权则是指房产的所有者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所享有的权利,也就是房屋各项权益的总和,即房屋所有者对该房屋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这里明确强调了是“个人财产”。也就是说,遗嘱人只能对自己合法拥有的财产进行处分。


如果房本不是本人名字,那么从法律角度来看,该房屋并不属于写遗嘱的人所有,他也就不具备对该房屋的处分权。在这种情况下所写的关于该房屋的遗嘱,通常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因为遗嘱的有效性建立在遗嘱人对财产拥有合法处分权的基础之上。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虽然房本上不是本人名字,但写遗嘱的人通过合法的途径取得了房屋的实际所有权,只是尚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例如,双方签订了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写遗嘱的人已经支付了全部房款并实际占有使用该房屋,只是由于某些原因还未办理过户手续。在这种情况下,写遗嘱人对房屋实际上拥有权益,其所立的关于该房屋的遗嘱有可能被认定为有效,但需要有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其对房屋的实际所有权。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房本登记的产权人与写遗嘱的人之间存在委托关系或者借名买房等约定,并且有相关的书面协议或者其他证据能够证明写遗嘱的人才是房屋的实际出资人及权益享有人,那么写遗嘱人对该房屋的处分也可能被认定为有效。但这种情况在司法实践中需要提供充分且有效的证据来支持。


总之,一般情况下房本不是本人名字写关于该房屋的遗嘱是不可以的,但如果存在特殊情况并能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对房屋拥有实际权益,那么遗嘱有可能被认定为有效。为了确保遗嘱的有效性和避免日后产生纠纷,建议在立遗嘱前咨询专业的律师,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