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后就不能享受房租专项附加扣除了吗?

我刚买了房,但房子还没交付,现在还在租房住。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是不是就不能再享受房租专项附加扣除了呀?我不太清楚这方面的规定,想了解一下具体是怎样的。
张凯执业律师

在探讨买房后是否还能享受房租专项附加扣除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依据相关的税收法规来进行分析。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房租专项附加扣除和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这两个概念。房租专项附加扣除,是国家为了减轻纳税人租房的经济压力,允许纳税人在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一定标准扣除房租支出的一项政策。而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则是针对纳税人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一定标准定额扣除的政策。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规定,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也就是说,这两项扣除政策只能二选一。如果纳税人买了房,并且符合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条件,同时选择了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那么就不能再享受房租专项附加扣除了。然而,如果买房后房子还未交付,纳税人仍然在租房居住,并且符合房租专项附加扣除的条件,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只要没有选择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就依然可以享受房租专项附加扣除。房租专项附加扣除的条件包括: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不同的城市,扣除标准也有所不同,例如,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除上述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所以,买房后是否能享受房租专项附加扣除,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关键在于是否选择了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以及是否仍然符合房租专项附加扣除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