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设赌场是按流水还是获利量刑?

我朋友开了个小赌场,现在被警方调查了。我想知道在法律上,对开设赌场罪进行量刑的时候,是按照赌场的流水金额来定,还是按照获利金额来定呢?我很担心他的情况,想了解清楚相关法律规定。
张凯执业律师

在我国法律中,开设赌场罪的量刑既会考虑流水金额,也会考虑获利金额,同时还会结合其他情节综合判断。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开设赌场罪。开设赌场罪是指为他人提供赌博的场所及用具,供他人在其中进行赌博,本人从中营利的行为。这里的营利方式既包括通过抽头渔利获利,也可以表现为其他经营行为的收益,比如收取场地费等。


关于量刑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司法实践中,流水和获利都是衡量犯罪情节严重程度的重要指标。一般来说,流水金额反映了赌场的经营规模和参与赌博的资金总量,流水越大,说明赌场的影响力和危害程度可能越高。而获利金额则体现了犯罪行为人通过开设赌场实际获得的非法利益。通常情况下,如果流水金额或者获利金额达到一定标准,就会被认定为“情节严重”。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实施开设赌场犯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的;(二)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的;(三)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的;(四)建立赌博网站后通过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五)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六)为赌博网站招募下级代理,由下级代理接受投注的;(七)招揽未成年人参与网络赌博的;(八)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所以,法院在对开设赌场罪进行量刑时,会综合考虑流水、获利以及其他相关情节,来确定最终的刑罚。不能简单地说只按照流水或者获利来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