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有错时孩子归谁?
在夫妻离婚涉及孩子抚养权归属问题时,若一方存在过错,孩子抚养权的判定并非简单地依据过错情况,而是要综合多方面因素,依据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的原则来确定。
首先,需要明确这里所说的“有错”,在法律层面常见的包括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严重过错行为。这些行为不仅违反了婚姻中的忠实、互相尊重等义务,也可能对孩子的成长环境和心理造成负面影响。
对于两周岁以下的子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司法解释,一般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但如果母亲存在上述严重过错行为,例如有吸毒、赌博等恶习,或者有虐待孩子等行为,导致其无法履行抚养义务,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会予以支持。
对于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母双方均要求随其生活时,一方存在过错行为,法院在判定抚养权归属时会将此作为一个考量因素。如果过错行为对孩子的成长明显不利,那么无过错方获得抚养权的可能性会相对较大。例如,一方实施家庭暴力,这种暴力环境显然不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法院可能会倾向于将孩子判给无过错方。同时,法院还会综合考虑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因素,包括经济状况、居住条件、教育背景、陪伴孩子的时间等。如果无过错方在这些方面更具优势,也会增加其获得抚养权的几率。
对于八周岁以上的子女,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孩子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跟随哪一方生活。不过,法院在听取孩子意见时,也会综合考虑孩子的选择是否是在充分了解情况、自主、真实的意愿下做出的,同时也会结合前面提到的各种因素进行判断。
如果想要争取孩子的抚养权,无过错方需要收集相关证据来证明自己更适合抚养孩子。例如,可以提供自己稳定的收入证明、良好的居住环境证明、孩子平时主要由自己照顾的相关证据等,以证明自己有能力为孩子提供良好的生活和成长条件。同时,也可以收集对方过错行为的证据,如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证人证言等,以证明对方的过错行为对孩子的成长不利。总之,在争取孩子抚养权时,要全面考虑各种因素,积极提供有利于自己的证据,以最大程度地保障孩子的合法权益和自身的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