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加班费诉讼时效是如何规定的?

我在重庆工作,之前公司一直拖欠我的加班费,现在我打算通过法律途径追讨。但我不知道重庆关于加班费诉讼时效是怎么规定的,担心过了时间就没办法维权了,想了解一下具体的规定是怎样的。
张凯执业律师

在重庆,加班费诉讼时效的规定其实是遵循国家统一的法律规定,并非有专门针对重庆地区的特殊时效规则。下面来详细解释一下。 首先,我们要了解一下劳动争议仲裁和诉讼的关系。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加班费等劳动报酬问题产生争议时,通常需要先经过劳动争议仲裁程序。只有对仲裁结果不服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这里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简单来说,就是劳动者发现公司没有支付加班费或者意识到加班费计算有误的那一天。 不过,该条法律还有特别规定,如果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前面规定的一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也就是说,在你和公司还存在劳动关系的时候,随时都可以就加班费问题申请仲裁。 但是,一旦劳动关系终止,劳动者就需要在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仲裁申请。例如,你从公司离职了,那么从离职那天开始算,你要在一年之内申请仲裁追讨加班费。 而当仲裁结束后,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要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会对仲裁的程序和实体进行审查。这里要注意的是,向法院起诉也有时间限制,当事人必须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综上所述,在重庆追讨加班费时,仲裁时效一般是一年,但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不受此限,劳动关系终止的则要在终止之日起一年内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起诉到法院的,要在收到仲裁裁决书后十五日内进行。所以,劳动者要及时关注自己的权益,在规定的时间内采取合适的法律途径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