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我是一名普通劳动者,最近在工作中遇到了一些问题,感觉干得不太顺心。我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来说,在哪些具体情形下我可以合法地解除和公司的劳动合同呢?我担心自己贸然离职会承担什么法律责任,所以想先搞清楚。
杰律特约律师执业律师

劳动合同的解除涉及到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权益,我国法律对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作出了明确规定。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协商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就好比两个人合伙做一件事,双方都觉得继续下去不合适,经过商量后决定分开,这种情况下的解除是基于双方自愿的。只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达成一致意见,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方式比较平和,也能避免很多后续的纠纷。


其次是劳动者单方解除。这又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预告解除,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就给了用人单位一定的时间来安排后续的工作,避免因人员突然离职给单位造成过大的影响。比如,您提前一个月提交书面的离职申请,一个月后不管单位是否同意,您都可以合法离职。


另一种是即时解除,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比如,工作环境存在安全隐患,单位却不采取措施改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像单位经常拖欠工资,或者少发工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社保是劳动者的重要保障,如果单位不缴纳,劳动者的权益就会受到损害;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比如单位规定员工每天工作12小时以上且没有加班费;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即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此外,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比如,单位强迫员工在危险的环境下工作,员工就可以马上离开,不用提前通知。


总之,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合同时,要了解自己的合法权益和相应的法律程序,确保自己的解除行为符合法律规定,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