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合同终止的条款有哪些?

我签了一份合同,现在感觉继续履行有点困难,想了解下按照《民法典》规定,合同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终止,具体有哪些相关条款能让我知道合同终止的情形和条件,这样我心里也能有数,看看自己的合同是不是符合终止的情况。
张凯执业律师

合同终止指的是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归于消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于合同终止的情形和相关规定作出了明确说明。下面我们将详细介绍《民法典》中涉及合同终止的条款。


首先,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一)债务已经履行;这是最常见的合同终止情形,比如买卖合同中,卖方交付了货物,买方支付了价款,双方的合同义务都完成了,合同自然就终止了。(二)债务相互抵销;例如,甲欠乙 1 万元,乙同时也欠甲 1 万元,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根据法律规定,这两笔债务相互抵销,合同关系也随之终止。(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当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债权人下落不明等情况出现时,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比如,甲要向乙交付一批货物,但乙拒绝接收,甲就可以将货物提存,之后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四)债权人免除债务;如果债权人明确表示免除债务人的债务,合同也会终止。比如,甲对乙说不用偿还之前借的钱了,那么他们之间的借款合同就终止了。(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这种情况在企业合并等情形中较为常见。例如,A 公司欠 B 公司货款,后来 A 公司和 B 公司合并成了一家新公司,此时债权债务同归于新公司,合同终止。(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除了上述法定的终止情形外,当事人还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合同终止的条件。比如,双方约定如果某个特定事件发生,合同就终止。


其次,《民法典》第五百五十八条规定,债权债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等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旧物回收等义务。这就是所谓的后合同义务。例如,在租赁合同终止后,房东有义务通知租客取回遗留物品,租客也有义务协助房东对房屋进行交接检查等。


此外,对于合同解除导致的合同终止,《民法典》也有详细规定。第五百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了法定解除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比如因为地震等自然灾害导致合同无法履行。(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总之,《民法典》对于合同终止的规定涵盖了多种情形,从常见的履行完毕到各种特殊情况,以及合同解除导致的终止等都有涉及。在实际生活中,当遇到合同相关问题时,要仔细对照这些条款,明确合同是否终止以及终止的法律后果,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