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债权人撤销权除斥期间有什么规定?

我是一名债权人,债务人最近有转移财产的行为,我想行使撤销权,但听说有除斥期间的限制。我不太清楚在民法典里,债权人撤销权除斥期间是怎么规定的,想知道具体时间是多久,从什么时候开始算,超过这个时间会有什么后果。
张凯执业律师

债权人撤销权是指当债务人实施减少其财产的行为危害债权实现时,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该行为的权利。而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某种民事实体权利存在的期间,权利人在此期间内不行使相应的民事权利,则在该法定期间届满时导致该民事权利的消灭。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对债权人撤销权的除斥期间作出了明确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一条,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这里的“一年”和“五年”就是除斥期间。“一年”的起算点是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知道”是指债权人明确知晓债务人实施了危害债权的行为,比如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等。“应当知道”是指根据一般人的认知能力和客观情况,债权人有条件、有能力知道该撤销事由。


“五年”的起算点是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无论债权人是否知道撤销事由,只要自行为发生之日起满五年,撤销权就绝对消灭。


除斥期间是不变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也就是说,一旦除斥期间经过,债权人的撤销权就永远消灭,法院将不再支持其撤销债务人行为的请求。


这一规定的目的在于督促债权人及时行使权利,维护交易的稳定和安全。如果债权人不及时行使撤销权,可能会使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的法律关系长期处于不稳定状态,影响社会经济秩序。因此,债权人在发现债务人有危害债权的行为时,应尽快了解相关情况,及时向法院提起撤销权之诉,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