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民间借贷多笔债权应该怎么清偿?
我借给别人好几笔钱,每笔的金额、借款时间、约定还款时间都不一样。现在对方要还钱了,但没说还哪笔。我想知道按照民法典,这种民间借贷多笔债权该怎么确定清偿顺序,我该怎么做才能保障自己权益。
张
✓张凯执业律师
在民间借贷中,当存在多笔债权需要清偿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明确的规定来确定清偿顺序。下面为您详细介绍:首先,若借款人和出借人对多笔债权的清偿顺序有约定,那么就按照双方的约定来处理。这体现了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尊重双方的意愿。例如,双方在借款合同或补充协议中明确约定了先还哪一笔借款,后还哪一笔借款,这种约定具有法律效力,双方都应遵守。其次,如果双方没有约定清偿顺序,且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条规定,应当优先履行已经到期的债务。也就是说,先偿还到期的借款。比如,有两笔借款,一笔借款A到期时间早,另一笔借款B到期时间晚,那么应先偿还借款A。若数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履行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者担保最少的债务。这是因为缺乏担保或担保少的债务,债权人面临的风险相对较大。例如,一笔借款有抵押物作为担保,另一笔借款没有任何担保,在都到期的情况下,应先偿还没有担保的那笔借款。再者,若担保状况相同,那么优先履行债务负担较重的债务。这里的债务负担重可以从借款利息、违约金等方面综合判断。例如,一笔借款利息较高,另一笔借款利息较低,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偿还利息高的那笔借款。最后,负担相同的,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履行;到期时间相同的,按照债务比例履行。也就是说,如果多笔借款在各方面的情况都差不多,就按照借款到期的时间先后依次偿还;如果到期时间也相同,就按照各笔借款的金额比例来偿还。例如,有两笔借款金额分别为10万元和20万元,总还款金额为15万元,那么按照1:2的比例,分别偿还5万元和10万元。总之,在民间借贷多笔债权清偿问题上,当事人可以先通过协商确定清偿顺序。若协商不成,就依据法律规定来确定清偿顺序,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正义的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