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对物业费过期未交有什么规定?
我家小区的物业总是服务不到位,我就没按时交物业费。最近收到物业催缴通知,说再不交就要采取措施了。我想知道按照民法典,物业费过期未交到底有啥规定,我这种情况会有啥后果?
张
✓张凯执业律师
在民法典中,对物业费过期未交的情况有明确的规定。首先,需要明确物业服务合同的概念。物业服务合同是指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物业服务,业主支付物业费的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这意味着,只要存在合法有效的物业服务合同,业主就有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物业费的义务。
当业主逾期不支付物业费时,《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这是为了保障业主最基本的生活需求,防止物业服务人滥用权利。同时,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业主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也就是说,物业不能以断水断电等粗暴方式逼迫业主交物业费,但可以通过合法的诉讼或仲裁途径来解决欠费问题。
对于业主而言,如果认为物业服务人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比如小区卫生状况差、安保措施不到位等,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可以先与物业服务人进行沟通,要求其按照合同履行义务。如果沟通无果,业主可以通过业主大会等组织,要求更换物业服务人,或者在物业起诉时,向法院提供证据,证明物业服务存在瑕 疵,从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需要注意的是,不能仅仅因为对服务不满就随意拒交物业费,否则可能会面临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