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对共有物管理费用的分担有哪些规定?

我和朋友共同买了一套房子,现在涉及到房子的管理费用,比如物业费、维修费等。我不太清楚在法律上这些费用该怎么分担。想了解下民法典对于共有物管理费用的分担是怎么规定的,我们该依据什么来分摊这些费用呢?
张凯执业律师

在了解民法典对共有物管理费用分担的规定之前,我们首先要明白什么是共有物。共有物就是两个或以上的人共同拥有的物品,像两个人一起买的房子、车子,或者一群人合股经营的店铺等,都属于共有物。而管理费用,就是为了维持共有物正常使用、保养和维修等产生的费用,比如房子的物业费、车辆的保养费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二条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物的管理费用以及其他负担,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按照其份额负担,共同共有人共同负担。” 这一条文明确了共有物管理费用分担的基本规则。



具体来说,第一种情况是共有人之间有约定。如果共有人在购买共有物或者之后的相处中,对管理费用的分担做了明确的约定,那么就按照这个约定来执行。比如说,甲乙两人按份共有一套房子,甲占60%的份额,乙占40%的份额,但他们约定物业费由甲承担70%,乙承担30%,那么就按照这个约定来支付物业费。



第二种情况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对于按份共有,按份共有人是按照自己的份额来负担管理费用。例如,甲乙丙三人按份共有一辆汽车,甲占50%的份额,乙占30%的份额,丙占20%的份额,那么在汽车的保养费、保险费等管理费用上,甲就承担50%,乙承担30%,丙承担20%。而对于共同共有,共同共有人是共同负担管理费用。比如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共有的房子,房子的物业费等管理费用,夫妻二人需要一起承担,通常不会按照具体份额来划分。



此外,根据公平原则,如果某个共有人支付的管理费用超过了自己应承担的部分,有权向其他共有人追偿。例如,在按份共有的情况下,甲多支付了管理费用,就可以要求乙和丙按照他们的份额将甲多付的部分补给甲。这样的规定既尊重了共有人的意愿,也在没有约定时提供了合理的分担方式,保障了共有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