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中协议离婚是否需要冷静期?

我和另一半打算协议离婚,想了解下在民法里,协议离婚需不需要冷静期呀?要是需要的话,这个冷静期是怎么规定的,会不会影响我们顺利离婚呢?希望能有专业人士解答一下。
张凯执业律师

在我国民法体系下,协议离婚是需要冷静期的。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相关情况。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联)》等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简单来说,离婚冷静期就是给夫妻双方一个缓冲的时间。当夫妻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协议离婚后,会进入为期三十天的冷静期。在这三十天内,只要有一方反悔,不想离婚了,就可以撤回离婚申请。而在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天内,如果双方没有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放离婚证,也会被视为撤回离婚申请。


法律设置离婚冷静期,主要是为了避免夫妻双方因一时冲动而草率离婚。现实生活中,很多夫妻可能在发生激烈争吵后,在情绪激动的情况下就决定离婚,但事后又后悔。离婚冷静期的存在,给了双方一个重新思考的机会,有助于维护家庭的稳定和社会的和谐。


对于想要协议离婚的夫妻来说,一定要充分了解离婚冷静期的规定。在申请离婚前,要认真思考自己的决定是否慎重。如果确定要离婚,在冷静期内也要理性对待,不要轻易放弃自己的决定。同时,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在冷静期届满后及时申请发放离婚证,以顺利完成离婚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