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张违约责任是否必须先解除合同?

我和别人签了合同,对方违约了,我想让对方承担违约责任,但不确定要不要先解除合同。我不太懂法律,就想知道主张违约责任的时候,是不是一定得先把合同解除了才行。
杰律特约律师执业律师

在法律上,主张违约责任并不一定必须先解除合同。下面为你详细解释一下。


首先,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当一方违约时,未违约方可以根据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比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等。这是基于合同有效的前提下,违约方需要对自己的违约行为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这表明,在合同未解除的情况下,未违约方可以直接依据该条规定向违约方主张违约责任。


而合同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关系归于消灭的行为。一般分为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比如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一方违约达到一定程度时,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或者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的法定解除情形,如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等,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在某些情况下,未违约方可能既想主张违约责任,又想解除合同。但这并不意味着主张违约责任就必须先解除合同。例如,在买卖合同中,卖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约定,买方可以要求卖方承担修理、更换等违约责任,同时合同继续履行,而无需先解除合同。


所以,主张违约责任和解除合同是两个不同的法律行为,它们之间没有必然的先后顺序。未违约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