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权利主要分为哪几类?
股东权利是指股东基于股东资格而享有的,从公司获取经济利益并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一般来说,股东权利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自益权和共益权,这是根据股权的行使目的进行的分类。自益权是股东为了自己的利益而行使的权利,比如获取股息红利的权利,公司解散时分配剩余财产的权利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共益权是股东为了公司利益,同时兼为自己利益而行使的权利,像股东会议的出席权、表决权等。公司法规定,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
固有权和非固有权,这是按照股权的重要程度和是否可由公司章程或股东会决议限制来划分的。固有权是公司法赋予股东的、不得以公司章程或股东会决议予以剥夺或限制的权利,如股东的知情权。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非固有权则是可以由公司章程或股东会决议限制的权利。
单独股东权和少数股东权,这是根据行使权利的股东人数进行的分类。单独股东权是指可以由股东一人单独行使的权利,比如股东的分红权、表决权等。而少数股东权是指持有一定比例以上股份的股东才能行使的权利,如公司法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法定股东权和章定股东权,法定股东权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股东权利,章定股东权是由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权利。法定股东权具有强制性,公司章程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剥夺或限制。章定股东权则体现了公司自治的原则,但不得与法律相抵触。
了解股东权利的分类,有助于股东更清晰地认识自己的权益,在公司运营过程中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