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人与名称变更后劳动合同是否需要重签?
我所在的公司变更了法人和名称,现在公司说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我有点担心,重新签合同会不会影响我原来的权益,比如工作年限、薪资待遇这些。我想知道按照法律规定,公司法人与名称变更后,劳动合同是不是必须要重新签呢?
张
✓张凯执业律师
当公司法人与名称变更后,劳动合同通常不需要重新签订。下面我们来详细解释一下。 首先,我们要明白几个法律概念。公司法人变更,简单来说就是公司代表的更换,比如从张三变成了李四来代表公司;公司名称变更就是公司换了个名字,就像一个人改了名字一样。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这意味着,公司法人与名称的变更,并不改变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也就是说,原来合同怎么约定的,现在依然按照那个约定来执行。 为什么这么规定呢?这是因为公司法人和名称的变更,并没有改变公司作为用人单位的本质。公司还是那个公司,它和劳动者建立的劳动关系也没有实质变化。如果因为公司法人或名称的变更就要求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可能会给劳动者带来不必要的麻烦,甚至可能损害劳动者的权益。 不过,虽然法律规定不需要重新签订,但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公司和劳动者协商一致,也可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但重新签订合同要注意,不能降低劳动者的原有待遇和条件,比如不能降低工资、减少福利等。 如果公司以法人和名称变更为由,强制要求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并且新合同对劳动者不利,劳动者可以拒绝,并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比如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总之,公司法人与名称变更后,劳动合同在法律上不需要重签,但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重签,并且要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