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岗后不能胜任工作被辞退是否有赔偿?

我在公司转岗后,感觉新岗位的工作内容我实在难以胜任,结果公司要辞退我。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公司辞退我我能得到赔偿吗?不太清楚相关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张凯执业律师

在这种情况下,公司辞退员工是否需要赔偿,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确“不能胜任工作”的含义。不能胜任工作指的是员工不能按照要求完成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作任务,或者无法达到同岗位人员的工作标准。比如,在销售岗位,规定每月要完成一定金额的销售额,而员工一直无法完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里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需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员工不能胜任工作,并且已经对员工进行了培训或者调整了工作岗位,员工仍然不能胜任。如果用人单位能满足这些条件,那么辞退员工是合法的,但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的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这里所说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然而,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员工不能胜任工作,或者没有对员工进行培训或调整岗位就直接辞退员工,那么这种辞退行为就是违法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