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没有签合同能否得到补偿?
在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一项重要的法律义务。当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合同时,劳动者是否能得到补偿,这是很多劳动者关心的问题。下面我们从法律规定、补偿条件、补偿标准以及申请补偿的流程等方面来详细分析。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这明确了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时间要求。
那么,劳动者获得补偿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该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也就是说,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未签订合同,从第二个月开始,劳动者就有获得补偿的权利。并且,如果符合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用人单位不订立的,也需支付二倍工资。
关于补偿的标准,就是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这里的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时间内提供劳动应得的报酬。例如,劳动者每月工资是5000元,在用人单位未签订合同的第二个月开始,就可以要求每月获得10000元的工资补偿。
如果劳动者想要申请补偿,首先要收集能够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工资支付凭证、工作证、考勤记录等。然后,可以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要求支付补偿。如果协商不成,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总之,用人单位没有签订合同,劳动者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是可以得到补偿的。劳动者要了解自己的权益,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