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交五险一金的补偿金是多少?
在探讨不交五险一金补偿金数额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五险一金”的概念。“五险”指的是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这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建立的社会保险制度,旨在为劳动者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提供物质帮助和保障。“一金”则是住房公积金,它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等。
关于“五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然而,对于“五险”来说,通常不存在直接的补偿金,更多的是补缴。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也就是说,用人单位需要为劳动者补缴未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以及滞纳金。
再来看“一金”,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同样,对于住房公积金主要也是补缴,并没有明确的补偿金规定。
综上所述,不交“五险一金”一般不存在直接的补偿金,主要是补缴和面临行政罚款。如果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未缴纳“五险”而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要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具体数额要根据劳动者的工作年限和工资情况来确定。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补缴事宜,若协商不成,可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