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出院后护理费是否还要赔偿?
我前段时间遭遇了交通事故,现在已经出院了,但日常生活还是需要人照顾。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对方还需要赔偿我出院后的护理费吗?不太清楚法律在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
张
✓张凯执业律师
在交通事故中,出院后护理费是否需要赔偿是很多受害者关心的问题。下面我们来详细分析这个问题。 首先,我们要明确什么是护理费。护理费就是受害人因为受到人身伤害,生活没办法自理,需要他人进行护理而产生的费用。在交通事故里,要是受害人出院后仍然没办法自理生活,是可以主张出院后的护理费赔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这里提到的护理费,并没有明确限定为仅在住院期间。也就是说,从法律规定的原则来看,只要是因为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需要护理,不管是住院期间还是出院后,责任人都应当进行赔偿。 那怎么确定出院后是否需要护理以及护理的期限和费用呢?一般需要依据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的意见。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病历等材料,会对受害人出院后的身体状况、护理依赖程度等作出说明。如果医疗机构认为受害人出院后仍需护理,这可以作为主张护理费的重要依据。此外,也可以通过专业的鉴定机构进行护理依赖程度鉴定,来确定护理期限和护理级别,从而准确计算出护理费的数额。 护理费用的计算通常会考虑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和护理期限等因素。如果护理人员有收入,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总之,交通事故出院后,若受害人确实存在护理需求,是有法律依据要求责任人赔偿护理费的。受害人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