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拆迁期间临时加盖的房屋是否不予补偿?

我家这边正在搞拆迁,我看有人在自家房子上临时加盖了一些建筑,说是能多拿补偿。我有点疑惑,这种拆迁期间临时加盖的房屋真的能获得补偿吗,还是会不予补偿呢?我想了解下相关法律规定。
张凯执业律师

在拆迁过程中,对于拆迁期间临时加盖的房屋是否给予补偿,需要依据具体情况,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来判定。


首先,我们要明确房屋合法性的概念。合法的房屋是指经过相关部门审批,符合规划、建设等一系列法定程序建造的建筑。而在拆迁期间临时加盖的房屋,其合法性存在很大疑问。一般来说,在得知拆迁消息后进行的临时加盖行为,往往是为了获取更多的拆迁补偿,并非基于正常的居住或使用需求。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这一规定的目的在于防止被征收人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额外利益,保障拆迁补偿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从实际操作角度来看,相关部门在拆迁时会对房屋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于合法建造的房屋,会按照规定给予合理补偿;而对于拆迁期间临时加盖且不符合规定的房屋,通常是不予补偿的。例如,如果临时加盖的部分没有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必要的审批手续,就会被认定为违法建筑。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然而,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临时加盖的房屋是在拆迁公告发布前就已经存在,并且有合理的理由,如家庭人口增加需要居住空间等,同时能够提供一定的证明材料,在经过相关部门的认定后,可能会给予适当的考虑。但这种情况相对较少,且需要严格的审核和认定程序。


总之,拆迁期间临时加盖的房屋一般是不予补偿的。被拆迁人应该遵守法律法规,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而不是试图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额外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