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签劳动合同离职了还能要求补偿吗?

我之前在一家公司上班,一直没签劳动合同,现在我已经离职了。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还能不能向公司要求补偿呢?我不太懂法律,希望了解一下相关规定。
张凯执业律师

在没签劳动合同且已离职的情况下,劳动者通常是有可能要求补偿的。


首先,我们要明白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补偿这个概念。简单来说,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这里的双倍工资差额,就是原本应得工资之外,还能额外获得一份工资。例如,你每个月工资是5000元,没签合同的那几个月,除了正常拿到的5000元工资,还能再要求5000元的补偿。


法律依据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该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不过,要拿到这个补偿是有时间限制的。从入职第二个月开始计算,最多可以主张11个月的双倍工资差额。而且要注意仲裁时效,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也就是说,如果从应当签合同却没签合同那天开始,超过一年你都没去主张这个补偿,可能就无法通过法律途径要回了。


此外,如果是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比如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导致劳动者被迫离职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劳动者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所以,没签劳动合同离职后,要综合各方面情况来看是否能要到补偿,并且要及时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