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误逮捕的赔偿标准是多少?
我被错误逮捕了一段时间,现在涉及到赔偿问题,我不太清楚赔偿标准是什么。想了解一下,错误逮捕的赔偿具体是怎么计算的,有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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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误逮捕的赔偿属于国家赔偿的范畴。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关于赔偿标准,依据《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这里的上年度,是指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时的上一年度;复议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改变原赔偿决定,按照新作出决定时的上一年度国家职工日平均工资标准计算人身自由赔偿金。也就是说,错误逮捕赔偿金额是按照被错误逮捕的天数,乘以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来确定的。
举个例子,如果某人被错误逮捕了30天,上年度国家职工日平均工资为300元,那么他能获得的赔偿金额就是30×300 = 9000元。此外,如果错误逮捕还造成了受害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