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侵权责任的概念是什么,有哪些分类?

我去医院看病,感觉医院的治疗方式可能存在问题,怀疑自己遭遇了医疗机构侵权。我想知道医疗机构侵权责任到底是什么概念,又有哪些分类呢?了解这些才能判断自己的情况是不是属于侵权,后续该怎么处理。
张凯执业律师

医疗机构侵权责任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因过错侵犯患者的合法权益,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简单来说,就是医院或者医生在给病人看病过程中,因为自身的错误行为让病人的权益受到了损害,那医院就得为此负责。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这就明确了医疗机构侵权责任的基本规则。


医疗机构侵权责任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第一类是医疗技术损害责任。这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技术方面的规范、常规,未尽到合理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责任。例如,医生在手术过程中操作失误,将手术器械遗留在患者体内,导致患者身体受到伤害。《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类是医疗伦理损害责任。这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伦理方面的要求,如未对患者充分告知病情、治疗方案、医疗风险等信息,侵犯患者的知情同意权,造成患者损害的责任。比如,医生没有向患者说明手术可能存在的风险,就直接进行手术,导致患者在术后出现并发症,患者可能就会因此遭受精神和身体上的双重损害。《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


第三类是医疗产品损害责任。这是指医疗机构在医疗过程中使用有缺陷的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等医疗产品,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责任。例如,患者使用了某药厂生产的有质量问题的药品,导致病情加重。《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条规定,因药品、消毒产品、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


了解医疗机构侵权责任的概念和分类,对于患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至关重要。当患者认为自己可能遭遇了医疗机构侵权时,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通过合法途径来主张自己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