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我在一家血液制品供应单位工作,最近单位在供应血液制品过程中出了点状况,我很担心会涉及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我想了解一下,在2024年,这个罪名的成立条件是什么呢?我好对照看看单位的情况是否符合。
张凯执业律师

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是指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行为。下面为您详细介绍2024年该罪名的成立条件。


首先是主体条件。此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有权从事供应血液制品活动的单位。例如依法成立的血站、单采血浆站等专门从事血液制品供应的机构。个人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其次是主观方面。该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也就是这些单位应当预见自己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的行为可能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的后果,但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虽然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这种后果的发生。比如,工作人员因为疏忽忘记对一批血液制品进行必要的检测,就属于疏忽大意的过失。


再者是客体条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血液制品的管理制度和受血者的身体健康权利。血液制品的质量直接关系到广大受血者的生命健康安全,国家为此制定了一系列严格的管理制度。如果供应血液制品的单位违反规定,就会破坏这种管理制度,同时也可能对受血者的身体健康造成损害。


最后是客观方面。客观方面表现为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行为。这里的“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包括不按照国家标准和规范对血液制品进行质量检测,或者检测程序不完整等情况。“违背其他操作规定”则涵盖了在血液制品的采集、储存、运输、供应等各个环节中违反相关操作规范的行为。并且,必须要有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这一结果发生,才构成犯罪。比如导致受血者感染传染病、身体出现严重不良反应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