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后判决离婚的条件是什么?

我想和另一半起诉离婚,但不太清楚法院判决离婚得满足啥条件。我俩现在感情很不好,经常吵架,日子实在过不下去了。我就想知道,在法律上,到底具备哪些条件,法院才会判决离婚呢?
张凯执业律师

起诉离婚后,法院判决离婚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首先,让我们来了解一些基本法律概念。起诉离婚是指夫妻一方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请求法院判决解除婚姻关系。而判决离婚,就是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符合法定情形,从而判定夫妻双方解除婚姻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重婚就是指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的行为,与他人同居则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虐待是指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遗弃则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的行为。(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这里强调的是恶习且屡教不改,如果只是偶尔为之,通常不构成此情形。(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分居必须是因感情不和而导致的,而不是因为工作、学习等其他原因。(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这是一个兜底条款,比如双方性格严重不合,无法共同生活等情况。


此外,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总之,法院判决离婚的核心标准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而上述法定情形是判断感情破裂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