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运输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我前段时间因为工作原因运输了一批物品,后来才知道里面有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我很担心自己会不会构成非法运输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想了解下这个罪的成立条件是什么,自己心里好有个底。
张
✓张凯执业律师
非法运输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是一个涉及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的重要罪名。下面为您详细解释该罪的成立条件。
首先,从主观方面来看,要求行为人具有故意。也就是说,行为人明知道自己运输的是濒危野生动物制品,还依然去实施运输行为。这里的“明知”,既包括确切知道是濒危野生动物制品,也包括应当知道是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的情况。如果行为人确实不知道运输的物品是濒危野生动物制品,那么就不构成此罪。比如,有人受他人委托运输一个密封箱子,不知道里面装的是濒危野生动物制品,这种情况下就缺乏主观故意,不构成犯罪。
其次,在客观方面,要有非法运输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的行为。“非法运输”指的是违反国家有关野生动物保护的法律法规,将濒危野生动物制品从一个地方转移到另一个地方的行为。这里的运输方式多种多样,可以是陆运、水运、空运等。“濒危野生动物制品”则是指濒危野生动物的皮、毛、骨、肉、脏器等制成的物品。
从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另外,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对于“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也有明确规定。比如,运输的濒危野生动物制品价值达到一定数额,或者运输的制品涉及的濒危野生动物的保护级别、数量等达到一定标准,就会被认定为情节严重或特别严重。
总之,判断是否构成非法运输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需要综合考虑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等多方面因素。如果您对具体案件情况存在疑问,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