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储合同成立的条件有哪些?
仓储合同成立的条件是在订立仓储合同时必须满足的法定要求,只有符合这些条件,合同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合同的主体必须适格。这意味着签订仓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都要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对于自然人而言,要达到一定的年龄且精神状况正常,能够理解自己行为的意义和后果。比如,一个年满 18 周岁、精神健康的人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签订仓储合同。对于法人和其他组织来说,要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这是合同成立的基本前提,如果主体不适格,合同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
其次,意思表示要真实。双方在签订仓储合同的过程中,要出于真实的意愿,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举例来说,如果仓储公司故意隐瞒仓库存在漏水等问题,诱使存货人签订合同,这就属于意思表示不真实。根据法律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所以,意思表示真实是保障合同公平、公正的重要条件。
再者,合同的内容要合法。仓储合同的条款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能违背公序良俗。例如,合同中约定储存违禁物品,如毒品、枪支弹药等 ,这样的合同显然是不合法的,自始无效。同时,合同内容也要明确具体,包括仓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储存场所、储存期间、仓储费等主要条款。《民法典》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这些条款,以确保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清晰明确。
最后,要符合法定的形式。仓储合同通常是书面形式,但在实际生活中,如果双方虽然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但一方已经履行了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合同也成立。比如,存货人已经将货物交付给仓储公司,仓储公司也接收并开始保管货物,即使没有书面合同,也可以认定仓储合同成立。不过,为了避免日后发生纠纷,建议还是采用书面形式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总之,仓储合同的成立需要满足主体适格、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以及符合法定形式等条件。在签订仓储合同时,双方都要严格遵守这些条件,以保障合同的合法有效,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